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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孙氏文化商务研究会(简称:安徽孙联),由安徽孙氏宗亲自愿组成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动员和组织安徽孙氏宗亲,弘扬祖德、联络宗谊、促进商贸、共谋发展
第三条 本会接受民政部门和文化部门的监督管理,尊重人大和政协以及文史部门的组织指导,保持与各地孙氏文化、商务研究机构的业务联系,增强交流
第三条 本会会址安徽合肥市黄山路(暂定)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本会以不同形式广泛联系安徽省内外孙氏宗亲、加强联谊、增进亲情。促进家族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第五条 本会积极动员和协助各地宗亲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孙氏文化在全省和全国的影响力
第六条 本会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孙氏宗亲为本会会刊《安徽孙氏》撰稿。其内容为孙氏历史名人事迹,家谱资料。当代对家族事业有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研究“孙子兵法”、“中山文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七条 以本会为平台,为安徽的孙氏企业和外地企业提供交流信息,促进商贸发展,增进强强联合,合作共赢
本会接受社会团体、孙氏企业家和个人捐赠
本会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交流合作,创办实体。在有关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从效益中提取本会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会员条件:凡拥护本会章程的安徽孙氏宗亲和在安徽工作的外省籍孙氏宗亲,有独立的活动能力,热心家族公益事业,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个人或团体,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1所在地孙氏宗亲组织推荐提名;2.填写入会申请表;3.经理事会审议通过;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会费每年200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2.奉公守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尊严;3.各尽所能,为本会举办的各项事业和活动提供捐赠和赞助;4.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资料,积极撰写文化研究文章,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5.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4.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 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可以各地申办。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性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收支情况;5.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顾问、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在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本会相关人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爱孙氏传统文化,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孙氏公益事业;3、德高望重,事业成就卓著,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学行并茂,并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会长职责:1.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2.召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3.执行理事会决议;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本会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5.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6.。负责财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7.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1.如遇会长缺席时或委托,由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2.协助会长履行本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理事会推荐监事长一名,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每届四年。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本会负责,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职责:监督本会章程的执行。2.。监督会员大会执行情况,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本会财务收支情况;4.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会长及常务理事予以纠正;5.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2。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3.提出副秘书长及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任免建议;管理各部门日常经费收支;5.负责会员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执行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执行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1.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日常会议的筹备及记录工作;3.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做工作报告;4.掌握本会印信及所有档案;5.制定内部管理制定;6.保存历届历次大会会议记录,会员活动照片等档案;7.负责网站的建设及本会刊物、简报的编辑工作;8.负责换届时档案等相关资料的移交。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法律顾问,由会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第五章 经营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社会团体及孙氏企业和个人捐赠及赞助;3.创办实业利润;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概由该代表团或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收支由会长审批,单笔五万元以上经费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秘书处管理日常开支,监事会负责监察,接受理事会监督。设立会计、出纳两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