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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孙氏文化商务研究会章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6/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孙氏文化商务研究会(简称:安徽孙联),由安徽孙氏宗亲自愿组成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动员和组织安徽孙氏宗亲,弘扬祖德、联络宗谊、促进商贸、共谋发展

第三条 本会接受民政部门和文化部门的监督管理,尊重人大和政协以及文史部门的组织指导,保持与各地孙氏文化、商务研究机构的业务联系,增强交流

第三条 本会会址安徽合肥市黄山路(暂定)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本会以不同形式广泛联系安徽省内外孙氏宗亲、加强联谊、增进亲情。促进家族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第五条 本会积极动员和协助各地宗亲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孙氏文化在全省和全国的影响力

第六条 本会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及孙氏宗亲为本会会刊《安徽孙氏》撰稿。其内容为孙氏历史名人事迹,家谱资料。当代对家族事业有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研究孙子兵法中山文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七条 以本会为平台,为安徽的孙氏企业和外地企业提供交流信息,促进商贸发展,增进强强联合,合作共赢

 本会接受社会团体、孙氏企业家和个人捐赠

 本会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交流合作,创办实体。在有关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从效益中提取本会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会员条件:凡拥护本会章程的安徽孙氏宗亲和在安徽工作的外省籍孙氏宗亲,有独立的活动能力,热心家族公益事业,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个人或团体,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1所在地孙氏宗亲组织推荐提名;2.填写入会申请表;3.经理事会审议通过;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会费每年200元。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2.奉公守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尊严;3.各尽所能,为本会举办的各项事业和活动提供捐赠和赞助;4.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资料,积极撰写文化研究文章,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5.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4.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 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可以各地申办。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性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收支情况;5.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顾问、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在认为必要时,可提请本会相关人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爱孙氏传统文化,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孙氏公益事业;3、德高望重,事业成就卓著,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学行并茂,并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会长职责:1.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2.召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3.执行理事会决议;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本会专门工作机构或工作小组;5.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6.。负责财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7.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1.如遇会长缺席时或委托,由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责;2.协助会长履行本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理事会推荐监事长一名,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监事长、副监事长任期每届四年。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本会负责,监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职责:监督本会章程的执行。2.。监督会员大会执行情况,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本会财务收支情况;4.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会长及常务理事予以纠正;5.列席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2。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3.提出副秘书长及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任免建议;管理各部门日常经费收支;5.负责会员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执行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执行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1.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日常会议的筹备及记录工作;3.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做工作报告;4.掌握本会印信及所有档案;5.制定内部管理制定;6.保存历届历次大会会议记录,会员活动照片等档案;7.负责网站的建设及本会刊物、简报的编辑工作;8.负责换届时档案等相关资料的移交。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法律顾问,由会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第五章  经营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社会团体及孙氏企业和个人捐赠及赞助;3.创办实业利润;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概由该代表团或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收支由会长审批,单笔五万元以上经费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秘书处管理日常开支,监事会负责监察,接受理事会监督。设立会计、出纳两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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